36歲林姓男子去年到酒店消費,還「框」1名小姐出場前往附近飯店做愛做的事,在一陣翻雲覆雨、小姐離開後,卻突有3名彪形大漢衝進飯店狂毆林男,質問為何要對框出場的小姐性侵,飯店察覺有異報警處理,警察趕到時只剩下被打成熊貓眼的林男,當警方找到女子詢問到底發生何事時,女子指控遭到性侵,倒楣的林男被毆又被告,直到檢察官抽絲剝繭,認為林男無辜做出不起訴處分,才還給他一個清白。 
去年2月15日,家住台北市的林姓男子前往林森北路某酒吧消費,覺得其中1名女服務生與他很投緣,在詢問對方意願後,進一步將對方框出場,2人離開酒吧後一同前往附近汽車旅館嘿咻,完事後女子表示還有其他事情,就先離開。
 
小姐離開不久後,林男整理衣著準備離開之際,突然房間內衝進3名彪形大漢,見到林男就是一陣狂毆,指責他為何要強姦帶出場的小姐,此時旅館發覺有異立即報警處理。當警方趕抵現場時,毆打林男的3人早已離開,只剩下被K成熊貓眼的林男還躺在房裡。
 
 
警方為了查明到底發生何事,傳喚酒店小姐到案,小姐到案後表示要對林男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,指控林男當天違反其意願,趁她喝得酒醉不醒人事時性侵。她表示,當天林男到酒店內由她陪他喝酒、玩遊戲,當時感到有醉意時,林男說要把她鐘點費都買下來,要她換衣陪他出去。
 
小姐說,由於當時她已有醉意不想答應,但因林男表明只是單純出遊,在行政人員表示如果與客人正當外出,是不能拒絕的,她最後只好跟對方出遊,沒想到對方卻趁她酒醉不醒人事,將她帶往旅館性侵。
 
 
 林男到案則大吐苦水,供稱,當天他是經過對方同意後框對方出場,2人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過程中並沒有違背對方的意願,但對方完事後打電話向公司回報然後離開,結果就有人衝進旅館毆打他,他認為自己才是受害人,懷疑遭到仙人跳。
 
檢察官調閱汽車旅館的監視畫面,發現當天2人是一起走進旅館,女子的精神狀態正常,並沒有酒醉不醒人事的情形,另外酒吧行政人員也證稱,當天是女子同意與對方出場,且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。檢察官認為無證據證明林男涉有重嫌,處分不起訴。

 

arrow
arrow

    goods3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